2002 年澳大利亚肺部病学会(ACC)/澳大利亚肺部协会(AHA)发布了「非肺部切除患儿屯切除期肠胃审计和管理须知」,在须知中所对透过心肌切除的高不具体性患儿强烈举荐应该用 β 肽抑制剂保护肠胃,并阐明了在大型非肺部切除中所,对于中所、高不具体性的患儿,引入 β 肽抑制剂放射治疗也是合理的。
然而,随着数据分析的进展,认识的提高,这一特别强调大幅被质疑。为此,这一须知随之而来了多次修改,其中所对 β 肽抑制剂在屯切除期应该用的指导意见也多次变动。
针对须知中所屯切除期 β 肽抑制剂应该用的意见,2006 年的修改增大了其举荐范屯,2009 年的修改又对其透过了降级。那么,2014 年 8 月 1 日这次举荐又有什么变动呢?本文将呈现出须知中所的主要举荐观点。
1. 对那些即将透过切除的患儿,有因慢性疾病而长三期静脉注射 β 肽抑制剂者,须独自静脉注射该药(Ⅰ 级举荐,B 类证明)。
2. 当 β 肽抑制剂开始适用后,合理的做法是术后依据临床情形来判断β肽抑制剂是否独自适用(Ⅱa 级举荐,B 类证明)。
3. 对在屯切除期危险各别测试中所表现为中所、高不具体性的患儿,应该给予屯切除期 β 肽抑制剂放射治疗(Ⅱb 级举荐,C 类证明)。
4. 修正的肺部不具体性指数(RCRI)评定中所,存在 3 项或越来越多不具体性生物体的患儿,应该在切除前给予 β 肽抑制剂(Ⅱb 级举荐,B 类证明)。
5. 对不得已长三期应该用 β 肽抑制剂放射治疗,但没有其他 RCRI 就其不具体性生物体的患儿, β 肽抑制剂放射治疗对减少屯切除期不具体性的作用尚不具体(Ⅱb 级举荐,B 类证明)。
6. 对于须启动时 β 肽抑制剂放射治疗的患儿,为了有利于审计其可用性和耐受性,应该使 β 肽抑制剂在屯切除期的应该用时间段足够长三,术前适用应该超过 1 天(Ⅱb 级举荐,B 类证明)。
7. β 肽抑制剂放射治疗不该该在切除晚上才开始(Ⅲ 级举荐,B 类证明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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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 程培训相关新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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